年终奖单独计税时是否可以减当月工资低于5000元的部分
【问题】
2019年4月发2018年年终奖,年终奖单独计税时是否可以减当月工资低于5000元的部分?
【答案】
财税【2018】164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所以,2019年发的年终奖单独计税的,不可以减当月工资低于5000元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