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制的高校,对外提供的培训费是否有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问题】
事业单位制的高校,对外提供的培训费是否有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答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二十九)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
全部归该学校所有,是指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收入进入该学校统一账户,并纳入预算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管理,同时由该学校对有关票据进行统一管理和开具。
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进入该学校下属部门自行开设账户的,不予免征增值税。
高校的培训费如果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