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的安全生产费全额抵减减专项储备,所得税汇算如何处理
【问题】
企业计提的安全生产费购置固定资产后,全额冲减专项储备。在所得税汇算时,是否要按税法上认可的折旧额进行纳税调整?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7号: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作为当期费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
所以企业使用计提的安全生产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在会计上一次冲减专项储备后不再计提折旧,但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折旧仍按最低税收折旧年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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