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农村土地用于农业生产是否缴纳耕地占用税
【问题】
租用农村土地用于农业生产是否缴纳耕地占用税?
【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1号)第三条规定,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施行期间: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耕地占用税新旧税收法规的规定,租用农村土地用于农业生产,不属于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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