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从供货商处取得返利能给对方开具发票吗
【问题】
我公司从供货商处取得返利能给对方开具发票吗?
【答案】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
第二条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
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基于上述规定,贵公司从供货商处取得返利不能给对方开具发票,应由供货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贵公司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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