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投资企业注销后,投资方收到的留存收益部分交企业所得税吗
【问题】
被投资企业注销后,投资方收到的相当于留存收益的部分,是否要交所得税?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五、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所以被投资企业注销时收到款项中相当于留存收益的部分,按股息红利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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