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被投资企业注销后,投资方收到的留存收益部分交企业所得税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9/06/12 14:59:22 字体:

  【问题】

  被投资企业注销后,投资方收到的相当于留存收益的部分,是否要交所得税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五、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所以被投资企业注销时收到款项中相当于留存收益的部分,按股息红利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

成为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

1.答疑全天候    2.团队人员成长基金    3.会员资料    4.会员期刊
  5.定制内训     6.财税新政直播解读    7.网络课程畅听       立即成为会员>>       

更多会员内容,请查看>>

财务人都在看的:

  • ·[汇缴]长期股权投资怎样填报附表
  • ·[实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热点问题解答
  • ·[梳理]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延续!有哪些变化!
  • ·[干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大汇总!
  • ·[实务]固定资产减值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qzz

    实务指南

    本月报税倒计时

    距11月报税开始还有

    新政解读 纳税辅导
    答疑精华 财经法规
    直播课程 会计准则

    免费试听

    • 商业模式创新与企业价值管理

      商业模式创新与企业价值管理免费听

    •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免费听

    •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特训专题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特训专题免费听

    限时免费资料

    • 每日新闻/问答

      每日新闻/问答

    • 每周税讯速递

      每周税讯速递

    • 月度法规汇编

      月度法规汇编

    • 年度法规汇编

      年度法规汇编

    • 增值税汇编

      增值税汇编

    • 所得税汇编

      所得税汇编

    扫码关注我们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