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季度只有销售汽车收入且未超过30万元可否享受免征增值税
【问题】
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处置使用过的汽车应按简易计税减按2%缴纳增值税,本季度只有销售汽车收入且取得的收入未超过30万元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
【答案】
《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答复汇编》(国家税务总局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的月(季)销售额的口径是什么?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纳税人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计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同时,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仍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根据上述国税总局的答复,纳税人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计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因此,按季纳税的企业免征增值税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含简易计税的销售额,本季度您公司只有销售汽车收入且取得的收入未超过30万元可以享受免征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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