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合计月度不超过10万元,是否缴纳增值税
【问题】
小规模纳税人当月销售旧车以及取得代扣代缴个税手续费与公司正常销售收入合计月度不超过10万元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答复汇编》第1问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的月(季)销售额的口径是什么?”答复如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纳税人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计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同时,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仍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根据上述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当月销售旧车以及取得代扣代缴个税手续费与公司正常销售收入合计月度未超过10万元,可以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