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燃气行业相关业务,安全防范用地是否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
【问题】
经营燃气行业相关业务,安全防范用地是否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
【答案】
参考《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140号)规定,对于各类危险品仓库、厂房所需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在山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鲁税三[1990]8号)中规定了对各类危险品仓库、厂房所需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暂免征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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