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因质量问题支付索赔款,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问题】
我公司出口货物给日本企业,因质量问题支付日本企业质量索赔款我公司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财税〔2016〕36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综上规定分析可知,您公司因质量问题支付日本企业质量索赔款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因此,您公司不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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