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的正在休产假的研发人员的工资可以适用研发费加计扣除吗
【问题】
企业支付的正在休产假的研发人员的工资可以适用研发费加计扣除吗?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第一条规定,人员人工费用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正在休产假的研发人员没有从事研发活动,根据上述规定分析,企业支付的正在休产假的研发人员的工资不可以适用研发费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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