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发放给员工的配眼镜费是否需要并入员工的工资薪金交个税
【问题】
企业每月发放给部分特定员工的“配眼镜费”(或“视力保护费”),是否需要并入员工的工资薪金交个税?
【答案】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同时,税法上对于员工的“配眼镜费”(或“视力保护费”)并没有免税的规定。
因此,企业每月发放给部分特定员工的“配眼镜费”(或“视力保护费”),需要并入员工的工资薪金交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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