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使用母公司的土地,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要视同销售么
【问题】
我公司无偿使用母公司的土地,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要视同销售么?
【答案】
财税[2016]36号附件1 规定,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十一条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因此,贵公司的这个业务存在被调整纳税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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