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公司达成债转股协议,取得股权的计税基础如何确定
【问题】
A公司欠B公司100万,现与B公司达成债转股协议,以A公司10%的股权(公允价90)支付B公司,剩余10万豁免,那么B公司取得A公司10%的股权的计税基础如何确定?
【答案】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企业的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所以,B公司取得A公司10%的股权的计税基础为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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