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发放2018年的工资,应该计入2018年度还是2019年度
【问题】
企业在2019年2月发放2018年的工资,该项费用应该计入2018年度还是2019年度?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二条 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所以,企业在2019年2月发放2018年的工资,依据会计准则该项费用应在2018年度计入费用,同时可以在2018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
财务人都在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