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给职工发放的交通补贴和通讯补贴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问题】
我们是河北的会员,问一下单位给职工发放的交通补贴和通讯补贴是否免个税?
【答案】
参考《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 》(冀地税发〔2009〕46号)的相关规定,各单位向职工个人发放的交通补贴(包括报销、现金等形式),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发放的通讯补贴,各类企业单位,参照当地行政事业单位标准执行,但企业职工个人取得通讯补贴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月500元,在标准内据实扣除,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或超过每人每月500元最高限额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当地政府未规定具体标准的,按通讯补贴(包括报销、现金等形式)全额的20%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以上仅针对于河北省,其他地区 请参考当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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