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个人股东缴纳个税可以延期缴纳吗
【问题】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个人股东缴纳个税可以延期缴纳吗?
【答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三条规定如下:
1.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3.股东转让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只有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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