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再婚,可否按2000元/月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问题】
独生子女的父母离婚后再婚,其子女可以按2000元/月享受赡养老人的个税专项附加吗?
【答案】
根据国税总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200问》第88问解答,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进行赡养,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除上述情形外,不能按照独生子女享受扣除。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时,纳税人需注明与被赡养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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