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无产权的地下车位,取得的收入是否作为土地增值税收入
【问题】
辽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无产权的地下车位,取得的收入是否作为土地增值税收入,并可以扣除相关的成本?
【答案】
参考《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函[2012]92号)第五条规定,关于地下停车位等取得收入和清算扣除问题
转让无产权地下停车位取得的收入,不计入土地增值税收入,其成本费用地方税务机关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不允许扣除。其他无产权的建筑物等比照执行。
以上针对辽宁地区,其他地区请参考当地政策或咨询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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