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技术标准提高导致的库存产品报废,做进项税额转出吗
【问题】
我公司生产酱油因技术标准提高导致的库存酱油报废,是否属于管理不善造成的,应做进项税额转出?
【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增增值暂行条例中规定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因生产酱油技术标准提高而导致的库存酱油报废损失,不是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不属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况,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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