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销售货物,在12月份开发票,是否需要办理临时开票权限
【问题】
现在销售货物,客户不要发票,我们做无票收入申报,如果客户在12月份要求开发票,我们是否需要办理临时开票权限才能补开发票?
【答案】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自2019年9月20日起,纳税人需要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17%、16%、11%、10%税率蓝字发票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附件2),办理临时开票权限。临时开票权限有效期限为24小时,纳税人应在获取临时开票权限的规定期限内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
您说的情况不属于上述关于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规定情况,按现行税率补开发票不需要办理临时开票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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