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j境外被委托公司监理费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问题】
我司是境内建筑公司,在香港承接一个施工项目,委托香港一个工程监理公司在施工现场提供监理服务,我司支付监理费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答案】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下列行为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为出境的函件、包裹在境外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
(二)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监理服务;
参考财税[2016]36号附件1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
依据上述规定,香港的公司向贵公司提供的工程施工地点在境外的程监理服务不需要由贵司代扣代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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