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会所同时提供餐饮服务,采购农产品的发票可否抵扣进项
【问题】
我们经营一家美容会所,同时会给顾客提供餐饮服务,那么取得采购免税农产品的发票是否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
【答案】
参考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五条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但是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同时,第二十七条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贵公司给顾客提供的服务是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且不属于不得抵扣情形的,可以按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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