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是否要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问题】
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还受“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限制吗?
【答案】
关于《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解读:
与《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八条规定的留抵退税条件相比,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条件由“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调整为“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且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按月申请留抵退税,不受“连续六个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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