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发放的退役金是否合并到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题】
部队为自主择业人员发放的退役金是否合并到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交纳个税?
【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九号)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根据上述规定,部队为自主择业人员发放的退役金属于免税收入,且不属于该个人在企业任职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不需合并到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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