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份开始连续计算6个月,可以享受进项税额留抵退税吗
【问题】
我公司可以从2019年10月份开始连续计算6个月,如果满足39号公告规定的留抵退税条件,可以享受进项税额留抵退税吗?
【答案】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八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
上述规定“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因此,您公司可以从2019年10月份开始连续计算6个月,如果满足39号公告规定的留抵退税条件,可以享受进项税额留抵退税。
财务人都在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