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适用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提交15%的声明在哪里提交
【问题】
企业适用15%的进项税额加计抵减,再一次提交15%的声明在哪里提交?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第一条规定,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适用15%的进项税额加计抵减,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财务人都在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