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型出口企业外购的原材料免税申请何时办理
【问题】
生产型出口企业外购的原材料享受免税,免税申请是在次年4月30号之前办理吗?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九条规定,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适用免税政策出口货物劳务的申报
(一)特殊区域内的企业出口的特殊区域内的货物、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的适用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应在出口或销售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申报。
(二)其他的适用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应在货物劳务免税业务发生的次月(按季度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的为次季度),填报《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手续。
根据上述规定,生产型出口企业外购的原材料享受免税,免税申请应在货物免税业务发生的次月(按季度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的为次季度),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手续。
财务人都在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