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2018年残疾人保障金,参照2017年还是2018年
【问题】
广西企业申报2018年残疾人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时,参照2017年还是2018年的当地社会平均工资计算缴纳残保金?
【答案】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2019年7月5日答复:根据《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号)的规定:自2018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 文件中所规定的“标准”为当年的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即:在2019年6月30日前申报的2018年残保金,应按2018年的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作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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