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加计抵减10%政策的若改为15%加计抵减政策如何备案
【问题】
我公司2019年10月前适用加计抵减10%政策,10月份及以后想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是否需要修改备案信息?
【答案】
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即可。
财务人都在看的:
【问题】
我公司2019年10月前适用加计抵减10%政策,10月份及以后想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是否需要修改备案信息?
【答案】
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即可。
财务人都在看的: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