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2017年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适用征收率是多少
【问题】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2017年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适用征收率是多少?
【答案】
财税【2016】47号: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6】3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除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增值税征收率一律为3%,所以小规模纳税人土地转让只要不采用差额计税,则按3%征收率。
所以,小规模纳税人转让2017年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适用3%的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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