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抵债取得房子,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从什么时候开始缴纳
【问题】
我们通过抵债取得房子,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从什么时候开始缴纳?
【答案】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2003〕89号)规定,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因此,通过抵债取得房子,能办理房产证的情况下,可以参考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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