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方股东把股权转让给境内的自然人,如何扣缴所得税
【问题】
我们公司的外方股东把股权转让给境内的自然人,是否需要由被投资企业源泉扣缴所得税?
【答案】
参考《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三十七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因此,外方股东把股权转让给境内的自然人,应该由受让方代扣代缴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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