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开具发票备注栏要填写哪些内容
【问题】
施工企业开具发票备注栏要填写哪些内容?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
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三)项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因此,施工企业开具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问题】
施工企业开具发票备注栏要填写哪些内容?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
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三)项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因此,施工企业开具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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