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许可证和规划许可证上项目名称不一致,发票地址如何选择
【问题】
施工企业施工许可证和规划许可证上的项目名称不一致,提供建筑服务开具发票时备注栏的地址如何选择?
【答案】
可参考福建税务的规定,具体需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建筑业增值税预缴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0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应符合以下要求:
(二)取得工程款应当开具注明适用税率的增值税发票,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注明建筑服务名称(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所载的项目名称,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有《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以《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所载的建设项目名称为前缀加上对应的服务内容,如“***绿化工程”,无上述证件的项目,以《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列明的建筑服务名称为准)。在“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记载的项目名称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