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与总公司签订合同,计算一次性补偿个税时工资如何确定
【问题】
员工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总公司派到分公司工作,总公司向分公司收取服务费,分公司把员工辞退并支付补偿金,计算一次性补偿个税时按总公司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还是分公司的确定?
【答案】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第(一)项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由于员工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计算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收入个税时应按总公司所在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