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为外籍个人且在境外,可以扣除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吗
【问题】
我公司员工的父亲为外籍个人且在境外居住,该员工可以扣除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主席令第九号 )第六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三条规定,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上述规定中并没有规定被赡养人必须是中国居民,因此,您公司员工的父亲为外籍个人且在境外居住,该员工可以扣除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