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专票可以加计抵减增值税吗
【问题】
企业取得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专票可以加计10%抵减增值税吗?
【答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根据上述规定,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全额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也就是说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不是进项税额,因此附加进项税额加计的企业对取得取得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专票不可以加计10%抵减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