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是以发票联入账还是以记账联入账
【问题】
我福建公司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有发票联和记账联,我公司是以发票联入账还是以记账联入账?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福建省增值税普通发票(收购)使用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第四条规定, 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收购)的基本联次为五联:记账联、发票联、自由联三联。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的记账凭证;发票联,作为收购单位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自由联的第一联为抵扣联,作为收购单位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留存备查的凭证;自由联的第二、三联由纳税人自行决定用途。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收购),纳税人可按业务需要分别打印作为记账联、发票联、抵扣联等凭证使用。
根据上述规定,应以发票联作为您公司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