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个人在境外提供服务,支付的佣金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税
【问题】
外籍个人在境外为我公司提供推广产品服务,我公司支付外籍个人的佣金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税?
【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九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根据上述规定,外籍个人在境外为您公司提供推广产品服务,您公司支付外籍个人的佣金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不需要代扣代缴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