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是否有优惠政策
【问题】
物业公司在供暖存续期间发生的锅炉房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是否有优惠政策?
【答案】
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和财税〔2016〕94号
二、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向居民供热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供热企业其他厂房及土地,应当按照规定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兼营供热企业,视其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与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是否可以区分,按照不同方法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以区分的,对其供热所使用厂房及土地,按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难以区分的,对其全部厂房及土地,按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其营业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上述规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