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生产的设备出售给天津综合保税区,可否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问题】
我公司将生产的设备出售给天津综合保税区,是否可以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答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一条、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二)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具体是指:
2.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统称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
根据上述规定,您公司将生产的设备出售给天津综合保税区,可以享受出口退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