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汽车低于500万可以选择一次性在税前扣除吗
【问题】
企业2020年12月份购买汽车低于500万可以选择一次性在税前扣除吗?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规定:
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以下简称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一)……
(二)固定资产购进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二、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2020年12月份购买汽车当月投入使用,应于投入使用的次月所属年的一次性税前扣除,投入使用的次月所属年度则为2021年,但允许新购入的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因此,企业2020年12月份购买汽车低于500万但不可以选择一次性在税前扣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