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刊号和没有刊号的报纸,增值税税率是否相同
【问题】
有刊号和没有刊号的报纸,增值税税率是否相同?
【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规定,十一、图书、报纸、杂志 图书、报纸、杂志是采用印刷工艺,按照文字、图画和线条原稿印刷成的纸制品。本货物的范围包括:(一)图书。是指由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书籍,以及图片。(二)报纸。是指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部门登记,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报纸。(三)杂志。是指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登记,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
再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的规定,现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因此,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报纸适用9%的税率,没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报纸应适用13%的税率。
同时,符合条件的报纸可以享受即征即退政策,具体参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