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以现金购入固定资产是否可以享受一次性扣除
【问题】
以现金形式购入的固定资产,发票日期为2020年12月,2021年1月开始计提折旧,那么所得税处理上是否可以享受一次性扣除?
【答案】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规定,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因此,凡在此期间新购进的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都可以按照规定享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