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购买房子现在才交付,可否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题】
我们单位2013年购买一个房子,当时已交付全部房款,但是现在开发商才交付房子,那么是否可以要求对方给我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案】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包括已经申报缴纳营业税或补缴营业税的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应完整保留相关资料备查。
依据上述规定,开发商已交营业税的业务,不能再给贵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