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份购买的设备不超过500万还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吗
【问题】
企业2020年12月份购买的设备不超过500万还可以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吗?
【答案】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第二条规定,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2020年12月份购买的设备不超过500万可以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但应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则可在2021年度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