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违反公司制度,从工资中扣除的罚款可以在个税前扣除吗
【问题】
员工违反公司制度企业从员工工资中扣除的罚款可以在个税前扣除吗?
【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九号)第六条第(一)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十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根据上述规定,个税前允许扣除的费用不包括企业从员工工资中扣除的罚款,因此,企业从员工工资中扣除的罚款不可以在个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