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享受即征即退的软件企业开票时有什么注意事项
【问题】
深圳享受即征即退的软件企业开票时“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有什么注意事项?
【答案】
参考深圳市南山区国家税务局培训课程《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注意事项说明》:
1.“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需与已备案软件产品一致、规格型号与版本号一致。包括空格、大小写、全(半)角。
2.符合即征即退条件的与软件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开具发票时应在“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次注明软件名称+(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
3.开具销货清单时必须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清单”填开功能。
4.嵌入式软件建议将已备案软件产品名称直接开在“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次(已开在备注栏的发票暂可手动修改发票清单第九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