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直接收到财政贴息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问题】
研发失败的研发费用能享受否加计扣除的所得税优惠?
【答案】
《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附件《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十四条规定,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企业应当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2018)规定,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受益企业,企业先按照同类贷款市场利率向银行支付利息,财政部门定期与企业结算贴息。在这种方式下,由于企业先按照同类贷款市场利率向银行支付利息,所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通常就是借款的公允价值,企业应当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例13】2×17年1月1日,丙企业向银行贷款100万元,期限1年,按月计息,按季度付息,到期一次还本。这笔贷款资金将被用于国家扶持产业,符合财政贴息的条件,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丙企业。丙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约定的年利率为9%,丙企业按月计提利息,按季度向银行支付贷款利息,以付息凭证向财政申请贴息资金。财政按年与丙企业结算贴息资金,贴息后丙企业实际负担的年利率为3%。丙企业的账务企业如下:
(1)2×17年1月1日,丙企业取得银行贷款100万元。
借:银行存款 1 000 000
贷:长期借款——本金 1 000 000
(2)2×17年1月31日起每月月末,丙企业按月计提利息,应向银行支付的利息金额为1 000 000×9%÷12=7 500(元),企业实际承担的利息支出为1 000 000×3%÷12=2 500(元),应收政府贴息为5 000元。
借:在建工程 7 500
贷:应付利息 7 500
借:其他应收款 5 000
贷:在建工程 5 000